《河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辦法》《河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出臺
違法占用土地只要涉及耕地?都按最高裁量標準予以罰款
6月9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發布《河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辦法》和《河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為全省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提供了全方位依據和遵循。
裁量辦法和基準凸顯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明確提出,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對超過批準數量占用土地的處罰等,只要涉及耕地,都按照最高裁量標準予以罰款。比如,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處罰,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直接按最高1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裁量辦法和基準注重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出了行政處罰實施的基本原則,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規范了裁量標準的實施程序,特別是注重加強對行政裁量實施的監督管理,提出了5條監督管理措施。
裁量辦法和基準注重增強可操作性。裁量基準對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罰款區間,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按照一般、較重、嚴重的類別作了進一步細化。裁量基準制定既合理劃分了罰款額度的區間,又為市縣細化裁量基準和行政處罰裁量的實施留有空間,為執法人員提供參考和指引,增強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執法精細化水平和行政效率。
裁量基準內容包括土地、礦產、海洋、測繪地理信息、規劃5個方面,涵蓋了河北省自然資源系統行政處罰的全部內容。在歷次裁量辦法和裁量基準的制定中,這次制定是內容最豐富、最全面的一次,也是首次制定出臺海洋、測繪地理信息和規劃方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填補了河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空白。(記者 苑立立?通訊員 孔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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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違法占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