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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印發
明確中央層面設定省級及以下實施事項569項
進一步鞏固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
5月22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明確中央層面設定省級及以下實施的事項569項,國家部委委托省級及以下受理、初審、審批的事項36項,中直駐冀單位實施的事項81項,以及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自行設定的事項20項,進一步鞏固全國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7月底前編制公布本地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并在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編制實施規范,進一步強化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變相實施許可,做到“清單之外無審批”。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抓緊研究編制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不得違規設置前置確認、初審轉報、現場核查等環節,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數量限制等門檻。(記者 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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