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趙晨熙
【資料圖】
一個鮮活的生命,因為一場所謂的網絡“對決”而逝去。
近日,某網絡主播在直播PK時因飲用過量白酒去世的消息引發網民關注。據該主播好友稱,這名主播去世前至少喝了4瓶白酒。
近年來,網絡主播“搏命式”直播現象并不鮮見。為了獲得流量,一些主播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
隨著網絡普及,短視頻成為很多人消遣娛樂的主要渠道,《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2年)》顯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國短視頻用戶規模首次突破10億,網民使用率達94.8%;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7.51億,同比增長6.7%。
“把大量飲酒作為直播中吸引流量的噱頭,是一種低俗行為,此類事件頻發也顯示出互聯網中低俗文化泛濫現象到了必須干預的地步。”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網絡絕非法外之地,網絡直播需要明晰界限,壓實平臺責任,強化外部監管,同時盡快完善分類分級制度,多方合力共同凈化網絡環境。
“搏命式”直播并不鮮見
“干就完了!”擰開瓶蓋,將酒倒入碗中,隨即拿出一張紙巾,點燃后放入碗內,在接觸到白酒后,火焰迅速燃燒。在這套一氣呵成的“證明”動作完成后,主播迅速舉起白酒瓶,伴隨著刺激的音樂,5秒內將一瓶白酒喝下了肚。“厲害”“太牛了”“再來一瓶”之類的“歡呼”在直播間刷屏,偶有一些讓主播別再喝了、注意身體之類的評論被瞬間湮沒……
這是記者近日在某視頻直播平臺看到的一幕,直播間雖然只有200多人觀看,但主播依然為自己的粉絲干了兩瓶白酒。
近年來,隨著直播平臺日漸火爆,部分主播為獲得粉絲關注和高流量,不顧自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長期從事一些在外人看來是自虐式,甚至自殘式的直播行為。
2018年12月,以直播喝酒、喝油賺取打賞的某主播在大量飲酒后猝死;2019年,某女性主播為吸引“粉絲”,在凌晨時分直播“自殘”;2020年7月,為了與“黑粉”賭氣,一名主播在上海外灘觀景平臺直播跳入黃浦江,后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其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各類直播亂象頻發,令不少網友直呼如今的網絡直播已經堪比“網絡斗獸場”,很多主播都在“拿命換錢”。
相較于主播自己的“獨角戲”,直播PK這種帶有對決性質的模式更受網民歡迎,也能為主播帶來更多流量和收入。
曾在某視頻平臺做運營的陳淼向記者介紹,所謂PK就是主播在直播時與同一視頻直播平臺上的另一名主播連麥并發起挑戰,兩人會根據各自粉絲的打賞產生相應分數,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高者就算勝利,失敗一方將面臨懲罰。
“主播PK是實現主播獲利、快速漲粉的有效手段。”陳淼透露,粉絲不想看到自己支持的主播落后,往往會不停“上票”,很多大額禮物都是PK時刷出來的,即便最終落敗,主播也能收到禮物收益。懲罰環節則是PK的高潮看點,為了刺激粉絲刷更多禮物,相比唱歌跳舞這樣的懲罰手段,主播們更喜歡大量飲酒或吃飯等“搏命玩法”。
平臺審核監管存漏洞
“網絡直播的目的是為了獲利,因此當前很多所謂PK都是有劇本的。”據陳淼透露,主播團隊會提前選好直播風格類似的PK對象,很多主播甚至是“共同演戲”,最終懲罰也只是“看著狠”,比如喝完酒后會立即催吐,或者只喝兌水的白酒等,類似此次主播因PK過量飲酒去世的情況并不常見。
主播因PK飲酒死亡,另一方PK者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認為,主播作為成年人理應知道過量飲酒的危害,因此主要責任應由其個人承擔。但另一方如果在直播中有明顯的教唆、故意勸酒等行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粉絲在直播間起哄的行為很難認定與主播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更多是受到道德譴責。
“主播斗酒,平臺視而不見”“網友都能找到的直播間,平臺為何難以發現”……針對此次事件的討論中,不少網友將矛頭指向了網絡平臺“形同虛設”的監管。
記者注意到,在相關部門為整治直播亂象出臺的多份規范性文件中,平臺無一例外地都被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直播人員及內容的監管。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網絡表演不得含有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暴力、低俗,摧殘表演者身心健康的內容。網絡表演經營單位要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滿足自審需要并取得相應資質的審核人員。
2022年6月實施的《網絡主播行為規范》明確提出,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臺等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義務,落實主體責任。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其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
記者看到,此次事發短視頻平臺發布的《直播行為規范》提出,在直播中喝酒構成三級(一般)違規,平臺有權根據主播違規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斷播、封禁開播權限等處罰。
朱巍曾對網絡直播做過大量研究,他發現網絡平臺基本都會將直播飲酒納入違規行為范疇,但在主播發布的視頻或直播中,往往會以拼音、數字、諧音或“大白”等稱呼代替“酒”字,一些喝酒視頻也會強調喝的是“白水”,以此進行規避。
趙占領表示,這些行為雖然加大了平臺的監管難度,但也暴露出平臺在審核和實時監控上依然存在漏洞和滯后性,在當前網絡低俗行為依然泛濫之際,必須壓實平臺責任,強化平臺監管能力。
應制定分類分級制度
今年3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的2023年“清朗·網絡戾氣整治”專項行動中,整治直播PK環節問題就是一項重點工作。
在朱巍看來,直播PK只是一種表象,其背后是一整套流量生態體系,因此除了強化外部監管并壓實網絡平臺審核監管責任外,還應考慮引入分類分級管理制度。
“要對視頻內容進行合理分類,并對主播進行分級管理。”朱巍指出,內容上類似電商、講故事之類的主播適合大眾觀看,可以進行流量推送,而對“整狠活”甚至打法律擦邊球的主播則要進行限流甚至封禁。分級則是依照主播言行規范程度,如果總出問題,級別就低,相應打賞金額和粉絲上限也會降低,這樣會將流量傾斜給遵守規則、傳播正能量的主播。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肖勝方也持類似觀點。他建議,可以根據直播內容將網絡直播分成三種類型,一是專業知識、技能類直播;二是沒有專業知識技能,但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三是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直播。
根據不同分類采取不同管理模式,對一類直播應當鼓勵支持,可不設置打賞金額、次數限制;二類直播打賞金額、次數設置權應歸監管部門,而不由網絡平臺自行設置,還應設置強制冷靜期制度;三類直播要絕對禁止,并追究主播和平臺的法律責任。
“當下網絡直播中,二類直播占比最大,必須進行有效管理。”肖勝方表示,所謂打賞強制冷靜期制度,是指打賞者針對此類直播打賞后,一定期限內可以無理由撤回打賞,這樣不僅可以減少網民沖動打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主播將精力花在直播內容上,減少低俗、不文明等行為的產生。
肖勝方發現,當前關于網絡直播的政策法規中,涉及違法違規內容的具體處罰措施規定較少且較為籠統,無法起到監管震懾作用。他建議制定具體的網絡直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確認網絡平臺、直播者及用戶的違法違規情形種類,并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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