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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禁止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禁止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對上述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作出了明令禁止。
通知明確,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統稱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前應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裝修人及其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違法違規開展裝飾裝修活動的,要承擔整改拆除和恢復工程等相關費用。
設計單位和裝飾裝修企業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業務時,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涉及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等情形的,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不得施工。
通知進一步提出,管理單位在為裝修人辦理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登記手續時,要告知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現場的巡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時報告屬地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平臺、有關部門或12345熱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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