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村民黃德義私自搭建“便民浮橋”并收費,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引發公眾關注。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報稱,黃德義因對此前判決不服提出申訴,該院已依法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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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
私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最新進展
8日下午,黃德義告訴南都記者,他聽說當地政府計劃建一座浮橋,以后還要建造永久性的橋,非常高興。“事情沒有那么一帆風順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現在很多人關心我,我感到非常欣慰,非常溫暖。”
自稱“世代擺渡人”
黃德義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人,出生于1967年。他自我介紹:“我家世世代代都在洮兒河邊種地,并且做擺渡的工作。”
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4年,黃德義伙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洮兒河河道私自建船體浮橋,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2014年冬,又出資并組織在該處河道私自建固定橋。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黃德義組織排班并規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共計52950元。
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另外17名涉案人員也分別獲刑。其中,黃德義家有3人被判刑。
黃德義對此判決不服,并進行了申訴。他在申訴材料中提出,建橋是為了方便兩岸村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強拿硬要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且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數額過高。他說,沒有向過路人強制要錢,自己光焊船體就花了13萬多元,此外還有搭建費用,收取的“過路費”沒有超過成本。而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他已經退還全部贓款。
今年3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向他出具了《駁回申訴通知書》,其中明確說,該院經審查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量刑適當,稱黃德義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多次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因此駁回申訴。
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該院向公眾表示,將嚴格依法辦理好申訴審查相關工作。
當地現已有造橋計劃
因私自建橋并收費觸犯了法律,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對黃德義下達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橋梁。“我當時說這個橋不能拆,拆了太不方便了。我就不要錢了,免費給當地用行不?他們說不行。”
次年2月,他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直至當年10月底被放回,在看守所過了大半年。他對南都記者說:“我在看守所心里特別難受,把《道德經》看了很多遍。這本書救了我,事情沒有那么一帆風順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現在很多人關心我,我感到非常欣慰,非常溫暖。”
此前有消息稱,黃德義建的浮橋被拆除棄用后,當地村民為過河需繞遠路。此事得到關注后,洮南市交通運輸局回應,已有造橋計劃,正等待審批。
7月8日下午,黃德義告訴南都記者:“我聽說政府要建一個浮橋,但還不知道什么時候,建完浮橋以后還要建永久性的橋,俺們聽著都非常高興,就是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建上。”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近年間,吉林省洮南市因村民私自建橋收費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止黃德義一例。2015年9月,洮南市水利局也曾對洮南市福順鎮中心村村民孫某在洮兒河上建鋼制浮橋斂財的行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橋梁,并繳納罰款。
原標題:聽到政府要建一座橋很高興”,南都對話私搭浮橋獲刑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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