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操縱是期貨市場較常見的違法違規類型,隨著《期貨和衍生品法》漸行漸近,該類行為將無處遁形。
12月29日晚間,東北證券公告稱,因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貨的全資孫公司渤海融幸涉嫌操縱期貨合約,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監管層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堅決從嚴打擊惡性操縱市場及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綜合運用多種追責機制,提高違法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就在近期,已有期貨操縱案件被判罰并追繳違法所得超7億元。
當前,備受業內關注的《期貨和衍生品法》已經通過一讀和二讀,有望在2022年三讀后正式發布。
一位行業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我國期貨市場個人投資者較多,相關立法出臺可均衡配置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保障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比如對于市場主體實施內幕交易、價格操縱等違法行為,投資者可提出民事賠償等都需要法律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
截至目前我國期貨市場資金總量已突破1.2萬億元,比2020年末增長44.5%。今年1月至11月,場內期貨期權累計成交量、成交額分別達到69.19億手和536.46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8.61%和40.27%。
渤海融幸遭立案調查
具體看來,東北證券12月29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于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渤海期貨”)報告,渤海期貨的全資孫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渤海融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渤海融幸涉嫌操縱期貨合約,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公開資料顯示,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是指以獲取不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制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期貨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不過對于此次涉嫌操縱期貨合約,證監會尚沒有披露更多細節。東北證券公告表示,公司將督促渤海期貨、渤海融幸全力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關注監管調查進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天眼查信息顯示,渤海融幸成立于2016年,渤海期貨通過渤海融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間接持有渤海融幸100%股份。渤海融幸經營范圍較廣,包含國際貿易、黃金制品、石油制品、紡織原料、食用農產品等。
渤海期貨于2017年在新三板基礎層公司掛牌,2021年證監會評級顯示為A級期貨公司。但是業績并不理想,渤海期貨2021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7.86億元,同比下滑51.04%。
基本面不佳甚至連類了母公司業績,東北證券財報顯示,公司2020年的營業收入同比下滑17.06%;2021年上半年營業收入同比下滑20.71%,而營業收入下滑主要因為子公司渤海期貨的現貨業務減少,從而導致其他業務收入同比減少。
相關立法漸近,期貨操縱無處遁形
據了解,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最多的類型便是操縱期貨合約,通常操作為借用、租用或者使用自身實際控制的賬戶組連續交易或者進行自買自賣交易,以此來控制某一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
記者翻閱此前操縱期貨交易案例發現,涉嫌操縱期貨合約謀利問題均受到嚴肅查處。例如,國家審計署12月21日發布了《2021年第5號公告:審計署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披露了審計署持續跟蹤了解移送有關部門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在24起審計移送有關部門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中,共有38人、2家公司受到嚴肅查處,3個地方行政單位受到嚴肅問責。其中遠大物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遠大物產”)被判處罰金3億元,為數額最大。
具體看來,2016年5月至8月,遠大物產子公司遠大石化有限公司(下稱“遠大石化”)利用資金優勢,控制18個期貨賬戶,大量連續買入聚丙烯期貨合約PP1609,同時在現貨市場通過直接購買、代采代持等方式大量囤積現貨,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圍,影響期貨合約價格,涉嫌操縱期貨市場犯罪。
當時,遠大石化操縱PP1609合約價格歷時超過3個月,共70個交易日。在此期間,PP1609合約價格自6280元/噸起步,最高觸及8516元/噸,累計漲幅超過30%,其中6月27日和7月4日兩個交易日錄得漲停。
最終于2020年9月,遠大石化以操縱期貨市場罪被判處罰金3億元,追繳違法所得4.37億元;遠大石化原法定代表人吳向東以操縱期貨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87.58萬元。
證監會此前表示,操縱市場制造虛假價格,引發市場波動,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監管部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行業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但目前我國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僅規定了操縱行為人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的規定尚屬空白,這不利于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隨著期貨法進入二讀,衍生品立法趨于完善,嚴格約束行業規范,明確有力處罰違法行為。
日前,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2021年國際期貨大會上提到,今年以來期貨行業基本法制定取得突破性進展,《期貨和衍生品法》通過一讀和二讀,有望在2022年三讀后正式發布。
目前根據草案內容可知,《期貨和衍生品法》為了對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沒款金額。
根據草案第一百四十二條,操縱期貨市場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在期貨市場投資者保護方面,草案提到交易者提起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期貨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