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蘭州)律師事務所
關于甘肅莫高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2023】盈蘭州非訴字第LZ1311-4號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廣場南路國芳商務寫字樓26樓,郵政編碼:730030
電話(Tel):0931-8440095 傳真(Fax):0931-8440267
北京市盈科(蘭州)律師事務所
關于甘肅莫高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2023】盈蘭州非訴字第LZ1311-4號
致:甘肅莫高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蘭州)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甘肅莫高實業發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張天晶、樊浩律師出席公司
法》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以下
簡稱“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進
行見證并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
格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是否符合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表意見,并不對
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提案內容以及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實或數據的真實性和
準確性發表意見。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與出
具本法律意見書有關的資料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發表意見如下:
一、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根據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登的
《甘肅莫高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
簡稱“會議通知”),公司董事會已就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召開會
議方式、審議事項、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參與網絡投票股東的身份認
證與投票程序等事項予以公告。
經核查,公司發出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及通知的內容均符合有關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與會議通知中所告知的
時間、地點一致;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了會議通知中列明的全部提案;本次股東大
會沒有提出新提案;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長杜廣真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的召集和召開符合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
根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持股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營業執照等
文件,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184,6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74%。
經本所律師核查,該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
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資格,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依法行使表決權。
經本所律師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東名
冊對上海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果統計表的投票股
東身份進行了驗證,本所律師認為,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為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
請的見證律師。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人員均具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
三、 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對以下議案采取現場記名投票、網絡投票的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了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1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1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1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1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1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票54,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
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2643%;反對票132,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7357%;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票54,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
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2643%;反對票132,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7357%;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票54,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
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2643%;反對票132,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
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0.7357%;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39,1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票3,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
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991%;反對票184,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4009%;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票108,291,01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票54,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
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2643%;反對票132,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
決權股份總數的70.7357%;棄權票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0.0000%。
本次股東大會對上述議案的表決,由二名律師、一名監事和二名股東共同負
責計票、監票。公司當場分別公布了現場投票表決結果、網絡投票表決結果和現
場投票與網絡投票合并統計后的表決結果。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普
通決議議案的贊成票比例超過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的二分之一,表決程序
和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
資格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
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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