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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強化保護,增強專利保護能力,創設公證懸賞取證制度等。
《條例》創設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探索解決專利維權過程中取證難問題。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采取公開承諾物質報酬的方式,請求他人提供專利權受到侵害的相應證據或者線索產生的懸賞取證費用,其合理部分可以作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鼓勵公證機構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供固定懸賞取證意思表示、保管懸賞報酬并代為支付等公證服務。專利管理部門可以向社會公眾有償征集有關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的證據或者線索。
《條例》借鑒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賦予了被警告人請求專利管理部門對是否構成侵權進行裁決的權利。專利權人向他人發出侵犯專利權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經書面催告專利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裁決,自專利權人收到該書面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或者自書面催告發出之日起二個月內,專利權人不撤回警告,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裁決的,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市專利管理部門對是否構成侵權進行裁決。
《條例》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商會依法成立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等,依法開展專利糾紛調解工作,為專利糾紛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專利調解服務。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專利管理部門應當為調解組織開展專利糾紛調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導,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專利糾紛。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專利管理部門或者調解組織應當予以協助。
此外,《條例》設立了重復侵權的行政處罰措施,違反本《條例》規定,市專利管理部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或者人民法院專利侵權糾紛判決生效后,侵權行為人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擾亂專利管理秩序的,由專利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唐孝忠 實習生 李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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