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職業教育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關于“普職分流”的表述,引發熱議。
普職分流,簡單理解,就是初中畢業后,學生分流進入普通高中或者中等職業學校。新職業教育法,取消了分流的表述,改為“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有媒體解讀稱,新法取消了普職分流,意味著更多學生可以就讀普通高中。
4月27日下午,教育部對此做出權威解讀。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明確指出,把 “普職協調發展”解讀為“取消初中后的普職分流”,是一個誤讀,誤解。
“這是對我國基于‘雙軌’教育的基礎上義務教育后普職分類發展,做出的與時俱進的更加科學和規范的表述。它體現了我們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理念,也是為我國高質量的教育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陳子季說。
此前,在教育部2月份新聞發布會上,陳子季也表示,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既可以滿足不同稟賦和潛能學生的學習需要,又能夠提供多樣化的成長成才空間和通道。同時,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在擴大就業、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所以,堅持普職分流非常必要。
陳子季此次強調,這次新法規定中,有四個關鍵詞需要把握。
第一個關鍵詞就是“義務教育后”。也就是說,初中教育以后要實行普職分類教育。第二個關鍵詞是“不同階段”。這是指高中教育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都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個關鍵詞是“因地制宜”。也就是不搞“一刀切”,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差異,各地可以根據區域社會發展的程度、本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現代職教體系建設的情況合理規劃職業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招生規模。第四個關鍵詞就是“協調發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這兩個類型的教育沒有高低之分,優劣之別,它只有辦學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異同。高質量的教育體系是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雙輪驅動、雙翼共進,要以辯證的、全面的、平衡的觀點,來促進教育結構規模和質量的有機統一。
“義務教育后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對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陳子季表示,在這一點上,還需要做三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升辦學條件。加快經費的投入力度,實施中等職業學校達標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領作用的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和優質專業,只有自強才能自立。第二,暢通升學通道。高質量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完善職教高考制度,擴大職業本科、應用型本科在職教高考中的招生計劃,滿足中職學生接受高層次教育的需求。第三,優化辦學定位。要突出中等職業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為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合格的生源,為學生提供升學、就業、職業發展多種多樣的路徑。
“國家要通過加大政策供給,暢通發展通道,提高自身質量,提供多樣化的選擇,吸引更多的學生理性選擇職業教育,形成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齊頭并進的良好局面,努力讓每一個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陳子季強調。(作者:張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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