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中利集團稱在年報審計期間,通過自查發現公司存在控股股東關聯方江蘇中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向供應商借款等名義累計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超8億元。
此事引來深圳交易所發函問詢,要求說明中利集團控股股東補充披露償還占用資金的詳細計劃、資金來源、保障措施及可行性等情況。
對此,中利集團發布回復公告表示,截至本函回復之日,控股股東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為87,690萬元,較期末余額已歸還223.3493萬元。
控股股東還款主要來源包括回收控股股東關聯方江蘇中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對外借款;控股股東關聯方中利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所得;轉讓其控制的房地產、商鋪等資產;適時引入產業資本,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所得。
中利集團指出,結合需歸還金額以及上述資產變現或經營實現尚需一定時間的實際情況,公司控股股東表示會盡全力力爭在一個月內歸還占用的資金。如果屆時資金占用問題確實無法解決,公司將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9.8.1條、第 9.8.2 條所述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根據該規則,交易所將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即被“ST”。
對于為何出現資金占用情況。中利集團稱,2021年發生的資金占用情形主要為公司或通過供應鏈第三方支付供應商款項后(公司內部已按相關制度履行了業務款項支付審批流程),控股股東關聯方后期單方面向供應商借款;或者是控股股東關聯方向存在有應收賬款余額的業務單位借款,此為控股股東在未告知公司情形下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中利集團在公告中表示,控股股東、董事長王柏興先生在資金占用過程中負有主要責任,雖然全都用于歸還前期資金占用、償還債務、沒有用于購買個人資產等事項,但其已充分認識到控股股東資金占用錯誤行為的嚴重性,且承諾將積極籌措資金償還該等資金占用,并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范運作意識,依法合規運營。
關鍵詞: 中利集團 控股股東關聯方非經營 商鋪等資產 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所得